為進一步規(guī)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guī)定,自2005年上半年起,廣東省錄用地方各級“法檢”兩院公務員實行省級統(tǒng)一招考和審批制度,未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考生需加考筆試專業(yè)科目法律基礎知識,加考成績不計入總分,但考生必須達到合格分數線才有資格進入面試及以后的考錄程序。為增強法律基礎知識考試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公正性,方便廣大考生復習迎考,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人事廳組織部分法學教學及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和組織人事工作者,編寫了這本《法律基礎知識》,作為廣東省招考法院、檢察院公務員專業(yè)科目考試參考用書。本書共8章,主要內容包括法學基礎理論知識、10種法律(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刑法總則、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及相關理論知識。書后附有考試大綱和一套模擬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