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勞動爭議,都是“先仲裁后訴訟”嗎?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我和公司就因傷醫(yī)療費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公司如果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我還須走仲裁程序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幾年?調解仲裁工作,是調整解決勞動爭議(特別是維護勞動權益)的重要手段,關系到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社會的穩(wěn)定。隨著我國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法不斷健全,在勞動爭議曰益增多的情況下;完善勞動爭議的解決機制,對于實現(xiàn)“保增長、保民生、保穩(wěn)定”的目標,具有重大的現(xiàn)實意義。在《公民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這本小書中,我們結合案例,從實際操作的角度,對與勞動者維權有關的程序問題做一詳細的介紹,希望它能成為每個勞動者的維權助手和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