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沉思錄》共8章、64個命題,每章由8個命題以及命題展開的內容構成:命題1-8討論世界、理論與邏輯,宣示一種邏輯進路的哲學立場;命題9-16論述法學、法哲學與法教義學的關系,提出“法教義學確定法學的基質和問學方式”的觀點;命題17-24談法、存在、行為與規(guī)范,提出“在邏輯結構上,法律規(guī)則乃行為規(guī)則與裁判規(guī)則的結合”和“若無裁判規(guī)則,法就失去其所應有的本性”的思想;命題25-32探討法律概念、法律規(guī)則和法律原則的關系,力圖證明法律規(guī)則是“行為規(guī)范”,法律原則是“證成規(guī)范”;命題33-40討論法律體系、結構與效力,將法律體系的效力分為“內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并提出“效力賦予”和“程序性確認”的概念及兩者的關系;命題41-48談規(guī)范承受者對法律的服從、抵抗與憲法權威,重點討論“來自形式的單向性理由”與來自規(guī)范承受者之主觀理由之間的關系以及“合法律性危機”問題;命題49-56討論價值多元、普遍共識與論證,強調“不通過理性論辯,無以證成對法或法律體系的反駁或質疑”;命題57-64的主題是時間、歷史、人與法治,其研究不同時代的法律對不同類型的人類形象的塑造,提出“法治不是完美社會的完美原則,但無法治則無完美的社會”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