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內部現象和外部矛盾入手展開對行政訴訟性質的認識。從外部現象上看,行政訴訟表現為一種“訴訟”、法院側重審查“被告”的行為、原被告雙方法律地位“恒定”;從內部矛盾上看,行政訴訟體現的矛盾關系包括權力與權力和權利與權力的矛盾。行政訴訟既是一種解決行政爭議的訴訟程序制度,又是一種行政法律監(jiān)督制度,還是一種行政救濟制度。對域外制度的歷史考察告訴我們,上述三個方面都是行政訴訟的性質,只是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性質的不同方面表現?同。本書進一步分析了行政訴訟性質與立法目的、行政訴訟性質與功能、行政訴訟性質與制度模式的關系,并對我國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分析。本書既注重基礎理論研究,又著力解決中國現實問題,作者指出現階段我國行政訴訟法修改的方向應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根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