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冊
一 總理事務廉親王允禩等奏為海事以柬等地原有土堤不能抵御海潮擬祥勘修筑折
雍正元年九月十七(一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二 吏部尚害朱軾奏為查明浙江上虞海寧等地塘工加固估計用銀折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一七二五年三月十日)
三 浙江學政王蘭生奏陳塘工情形折
雍正七年九月十四日(一七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四 總理海塘副都統(tǒng)隆升等奏報為堵塞尖山水口工程開工日期并堵塞情形折
雍正十二年十月十三日(一七三四年十一月八日)
五 總理海塘副都統(tǒng)隆升等奏覆奉行堵塞尖山和布置情節(jié)并無騷擾派累折
雍正十三年四月初一日(一七三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六 總理海塘副都統(tǒng)隆升奏為塘工關系重大恭請進京圣訓指示折
雍正十三年八月初一日(一七三五年九月十六日)
七 總理海塘副都統(tǒng)隆升奏覆本年風潮毀塘情形并督理各臣不合緣由折
雍正十三年八貝二十日(一七三五年十月五日)
八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事務嵇曾筠奏為密陳隆升等不諳工程經理乖謬據(jù)實參奏并請留辦以贖前愆折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七日(一七三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九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事務嵇曾筠奏為密陳隆升留任塘工贖罪未能奮勉報效請嚴加處分折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一七三六年一月二十日)
一○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事務嵇曾筠奏為擬定治理海塘章程折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一七三六年一月二十日)
一一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事務嵇曾筠奏為舊塘工程搶筑已多春汛時期江海水勢安穩(wěn)情形折
乾隆元年正月十五日(一七三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二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事務嵇曾筠奏報桃汛水勢塘工平穩(wěn)情形折
乾隆元年三月十二日(一七三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一三 閩浙總督街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奏為查看塘工修理得法實屬妥當折
乾隆元年三月十三日(一七三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四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事務嵇曾筠奏請發(fā)給來浙學習海塘河道工程事務之學士劉統(tǒng)勛養(yǎng)廉銀兩折
乾隆元年十二月十三日(一七三七年一月十二一日)
一五 刑部左侍郎劉統(tǒng)勛奏陳海塘平穩(wěn)工程次第興修情形折
乾隆二年(原件無具體日期)
一六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事務嵇曾筠奏陳海塘事宜折
乾隆二年三月十五日(一七三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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