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上篇 行為能力之一般理論
第一章 行為能力之概念
第一節(jié) 行為能力術語辨析
一、行為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二、廣義行為能力與狹義行為能力
三、形式行為能力與實質行為能力
第二節(jié) 行為能力的含義
一、大陸法系的理解
二、英美法系的看法
三、中國大陸地區(qū)學者的認識
四、本書的觀點
第三節(jié) 行為能力相關概念
一、行為能力與民事主體
二、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
第二章 行為能力之構成與功能
第一節(jié) 行為能力的構成
一、行為能力之實質構成(要素)
二、行為能力之形式構成(內在)
第二節(jié) 行為能力的功能
一、實現私法自治
二、保護當事人權益
三、劃分主體,組織社會
中篇 行為能力之中西源流考
第三章 大陸法系之行為能力沿革
第一節(jié) 行為能力之理論源流
一、古希臘(古羅馬)的自然法——自然的理性
二、基督教神學自然法——上帝的理性
三、古典自然法_人的理性
第二節(jié) 以羅馬法為代表的古代“行為能力”制度
一、羅馬法
二、日耳曼法與教會法
第三節(jié) 法國《民法典》對“行為能力”的規(guī)定
一、法國《民法典》之背景及其對行為能力制度的影響
二、法國《民法典》之“行為能力”制度
第四節(jié) 德國《民法典》確立的行為能力制度
一、德國《民法典》之產生基礎及其對行為能力制度的影響
二、德國《民法典》之行為能力制度
第五節(jié) (蘇聯)俄羅斯民法之行為能力制度
一、蘇俄《民法典》中的行為能力制度
二、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之行為能力制度
第四章 中國民法之行為能力制度沿革
第一節(jié) 古代中國法上“行為能力”之追尋
一、前提:古代中國“民法”的存在
二、中國古代“行為能力”制度之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近現代中國對大陸法系行為能力制度的引進
一、大清《民律草案》之行為能力制度
二、民國《民律草案》之行為能力制度
三、《中華民國民法》(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典”)之行為能力制度
第三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之行為能力制度的發(fā)展
一、第一、二次民法典起草對于行為能力之制度設計
二、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及《民法通則》之行為能力制度
下篇 行為能力制度之現在與未來
第五章 我國行為能力制度之檢討
第一節(jié) 行為能力制度合理性之反思
一、行為能力分類過于簡單
二、行為能力宣告制度十分僵化
三、欠缺行為能力之效果判斷稍顯武斷
四、行為能力欠缺救濟制度過于籠統(tǒng)
第二節(jié) 特別行為能力制度之遺漏
一、特殊行為能力
二、行為能力之擬制
三、行為能力之例外
第六章 我國行為能力制度之設計
第一節(jié) 行為能力制度之設計理念
一、法的移植
二、法的承襲
第二節(jié) 行為能力制度之立法建議稿
附錄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