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訴訟法學與證據法學的研究,在保持活躍、升溫、開放的理論研究與訴訟實務相結合的基礎上,正面臨著一個新的拐點——一個迫切需要尋找并確立主體自治性的轉折時期,一個需要確立新坐標或可以確立新坐標的時期。這一判斷的潛臺詞是,中國改革開放近30年來,與中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諸方面走過的軌跡相適應,我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的研究,也正處于一個通過自我揚棄、尋找參照系的過程。或者說,是一個在側重英美法系成熟制度、經驗的借鑒和聯(lián)合國刑事司法準則的銜接之間,曲折前行、審慎取舍乃至不免尷尬的未定型的過程。然而,我們所處的時代背景,隨著中國加入WTO之后正悄然地發(fā)生劇變,一個越來越自信和自主的中國正出現在國際舞臺上。與之相應,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的研究和制度性建構的背景性因素也大大改變。 中國法學的“主體自治性”命題,不再是一種理想化或簡單自尊型的訴求。中國經濟進入新世紀以來的飛速發(fā)展,使中國具備了與其全球第四大經濟體和成長性最好的經濟體地位相適應的影響世界經濟、政治格局的力量。主動參與、影響乃至制定世界規(guī)則,將是中國的必然作為。中國因素已滲入反恐、反腐、維和、能源、生態(tài)、通信、人權、衛(wèi)生、知識產權等領域,乃至足以影響世界整體的秩序圖景。這種因素,不僅僅體現在話語權層面上,參與規(guī)則的制定甚或制定以中國本土為適用主體的規(guī)則(如通信、生態(tài)、人權、知識產權方面),都將可能成為國際視閾的一個結構性組成:因此,確立中國法學主體自治性坐標,已經成為一種迫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