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法院有關程序問題
1.到法院打官司需要交錢嗎?交多少?
2.案件受理費能“打折交納”嗎?
3.打官司有可能不需要交錢嗎?
4.當事人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將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
5.沒有錢或暫時沒有錢能打官司嗎?
6.債務人失蹤多年,債權人能向法院起訴要錢嗎?具體步驟是什么?
7.宣告公民失蹤案件,法院的審理步驟有哪些?
8.什么是宣告公民死亡?需要哪些條件?公民被宣告死亡后,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9.什么是認定財產無主的案件?什么樣的財產才叫無主財產呢?“
10.法院是否可以主動為一方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權?
11.支票丟失,在報紙上登個“×X丟失發(fā)票無效”的廣告就可以嗎?正確做法是什么?
12.兒子能否授權其父辦理自己與妻子的“調解離婚”?
13.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在“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之間如何選擇?
14.女方打離婚官司想在自己住所地法院審理,需要通過何種途徑?
15.當事人主張生育權的案件是否屬于人民法院主管?
16.一個具體的民事案件,確定案件管轄法院應當遵循什么樣的邏輯思路?
17.好友將我借他的車抵押給債權人,如何起訴正確?我能要回我的車嗎?
18.如何從一起借用糾紛案看“借用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qū)別?
19.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受2年時限限制嗎?
20.訴前財產保全是否有級別管轄的限制呢?
21.財產保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2.財產保全的具體程序要求有哪些?
23.訴訟結束后,當事人打傷證人,法院能否以妨害訴訟采取強制措施“罰款”?
24.什么是“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有多少種類?
25.原告要求“變更合同價款”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6.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卻被一審、二審都判決離婚,原因何在?
27.老媽向兒子討要贍養(yǎng)費,法院沒審,錢就拿到了,這是怎么回事?
28.蔬菜合同未被履行,農民進行“保全證據”后能告贏大公司嗎?
29.“申請執(zhí)行時效期”已過,對原債務重新出具的新欠條,受法律保護嗎?
30.未經對方同意而秘密錄制的視聽資料,法院能否作為證據采信?
31.何謂鑒定結論?離婚案件中一般需要哪些鑒定結論?
32.“偷拍偷錄”的證據,能當做合法有效的證據使用嗎?
33.手機短信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34.“私人偵探”收集的證據合法嗎?
35.夫妻離婚后,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
36.“捉奸”證據作用有多大?“捉奸在床”的能必然得到法院支持的精神賠償嗎?
37.離婚案件有必要“捉奸”嗎?
38.“捉奸”取得的哪些證據能得到法院的認可?
39.受脅迫寫欠條“欠款5萬元”,這錢能不還嗎?
40.“捉奸”后迫使過錯方寫下的“認罪書”,財產分割內容是否有效?
41.對方有了私生子,就能證明對方與他人有同居關系嗎?能必然得到精神賠償嗎?
42.男方為要回彩禮,可否也將女方父母列為被告?收受彩禮的女方父母是否應返還彩禮?
43.因“婚外情”引發(fā)的債務糾紛,法院應該如何處理?
4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離婚應該在哪里起訴?
45.中國籍當事人應怎樣到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46.在哪些情形下,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不予承認?
47.如何申請人民法院對外國離婚判決的承認?
48.國外離婚,可否在國內“分財產”?
第二部分 全同糾紛問題
第三部分 賠償糾紛問題
第四部分 其他糾紛問題
第五部分 勞動合同糾紛問題
第六部分 社會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