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由王蘭編寫的《管制罅隙下的自治:商事登記制度發(fā)展與模式反思》。《管制罅隙下的自治:商事登記制度發(fā)展與模式反思》的內容提要如下:中國商法之彰,其基礎在于商主體。然而,商主體立法長期裹挾于民法序列,以致民商主體不分;抑或因國情特有之工商登記,以致限縮于登記程序大題小做。若細究商人發(fā)達史,浸透商人自治的商主體權利訴求,始終以“重商”基調,詮釋著“商—人—法”三者的密切關聯并演繹的獨特個性,成就了近代以行會為主導的商事登記模式。市場經濟內在的自由交換規(guī)律,暗合著隱含于“天賦人權”的行商自由,已經讓現代商事登記的功能漸次從早期標示權利的資格時代,轉向了以實現商人自由為基本前提的行商者信息傳遞的客觀事實。以平等確權和資信公示為主要內容的登記功能植入,以倫理調和的平等、效率和安全的登記價值位序確立,已成為了主要立法體例的普遍共識。對中國而言,在國家登記模式痼疾難消之際,遵循公共選擇理論而嵌入民間登記模式,也許是走出行商管制困局的可行之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