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GB 3836((爆炸性環(huán)境》分為若干部分:——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第5部分:正壓外殼型“P”;——第6部分:油浸型“O”;a——第7部分:充砂型“q”;——第8部分:“n”型電氣設備;——第9部分:澆封型“m”;——第11部分: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第12部分: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第13部分: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第l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第16部分: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煤礦除外);——第17部分:正壓房間或建筑物的結構和使用;——第18部分:本質安全系統(tǒng);——第19部分:現(xiàn)場總線本質安全概念(FISCO);——第20部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的設備。本部分為GB 3836系列的第l9部分,等同采用IEC60079—27:2008(本部分與IEC60079—27:2008相比,主要變化為:用“ic”等級FISC0系統(tǒng)的要求取代了FNIC0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yè)協(xié)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9)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上海工業(yè)自動化儀表研究所、鄭州永邦電氣有限公司、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華榮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省濟源市礦用電器有限責任公司、海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剛、徐建平、付淑玲、周京、劉妲云、張向前、張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