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訴訟是怎么回事?
2.老百姓告國家機關,能贏嗎?
3.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后,法院審什么?
4.法官與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是親戚,能要求法官回避嗎?
5.原告是“民”,被告是“官”,雙方在訴訟中能平起平坐嗎?
6.老百姓對行政機關什么樣的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7.對抽象行政行為可以起訴嗎?
8.對單位降低職務級別,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9.海關行政案件哪一級法院有權管轄?
10.行政訴訟案件,哪個法院管?
11.因工出差,被外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向哪個法院起訴?
12.建好的房子卻要被拆除,房主如何起訴?
13.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哪個法院具體來行使?
14.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訴后,發(fā)現了自己沒有管轄權,怎么辦?
15.法院互相推諉責任,都不受理原告的起訴怎么辦?
16.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是怎么回事?
17.在行政訴訟中,什么樣的人可以作原告?
18.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死亡,如何進行訴訟?
19.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解散或終止,它享有的起訴權誰行使?
20.當合法權益受到了不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侵害時,能否以實施該行政行為的工作人員為被告?
21.對行政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如何起訴?
22.以臨時聯(lián)合工作辦公室名義進行行政管理,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以誰為被告?
23.物價檢查所作為列入編制的事業(yè)單位,作為被告合適嗎?
24.經營性的事業(yè)單位能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嗎?
25.行政機關被撤銷了,誰當被告?
26.三個人同時對公安局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共同起訴嗎?
27.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如何確定?
……
93.農民買地建墳墓,國土局立案未查處,被判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