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以4篇12章為架構,對民法總論的基本內容進行系統(tǒng)地分析與闡述,具體包括: 第一編:緒論。該編通過對民法語源的分析和對民法典進行歷史溯源,揭示出民法的起源、法典化的表現形式及其特征;通過對權利神圣、意思自治、禁止權利濫用、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的闡釋,揭示出民法的理念和行為準則的理論依據;通過對民事法律關系及其類別的闡釋,揭示出民事法律活動的基本元素和判斷方法。 第二編:權利主體。該編主要按照《民法通則》“總則”中有關民事主體的規(guī)定,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團體展開討論。 第三編:法律行為。該編將法律行為的一般原理、法律行為的效力瑕疵和代理作為討論的內容,從而解讀民事主體取得權利、行使權利、權利變動等活動的基本形式及其法理問題。 第四編:權利。該編主要闡釋有關權利的一般原理、對權利的救濟制度,同時對權利的時間屬性即有關權利的時效制度進行詳細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