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雪,男,1954年2月出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高級法官、審判長。1979年9月考入安徽大學法律系,1983年7月大學畢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1983年8月至1987年6月在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工作,先后擔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1987年6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行政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第三合議庭審判長。參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有關行政訴訟重要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專著有:《行政審判中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行政訴訟證據規(guī)則及運用》。合著有:《具體行政行為釋論及合法性審查100例》、《國家賠償法釋義與講座》、《中國行政訴訟法教程》、《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培訓教材(實務卷·行政審判篇)》。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和《人民法院報》等報刊上發(fā)表論文近100篇。沈小蘭,女,1952年6月12日生,編審。祖籍浙江吳興縣(今湖州市)。1968年9月畢業(yè)于合肥一中(初中部),同年11月下放至安徽省長豐縣邵集公社雙郢生產隊。1969年秋,因父母相繼去世,隨兄沈冰轉至陜西省甘泉縣王坪公社大莊河生產隊,之后擔任民小教員。1974年,調入甘泉縣委宣傳部通訊組。1976年,被選派到延安大學政教系學習。1978年9月調入安徽人民出版社文藝編輯室(1980年改建為安徽文藝出版社),從事文學編輯工作。著述有:《所思所聞》、《錢鐘書與讀書》、《書香歲月一楊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