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衛(wèi)平,山東萊蕪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畢業(yè)。1986年研究生畢業(yè)留校執(zhí)教。1993年從講師直接破格晉升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學,先后在東京大學法學部和一橋大學法學部學習。1996年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同年任《現代法學》主編。1999年初調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F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個人獨著《轉換的邏輯——民事訴訟體制轉型分析》、《民事訴訟:關鍵詞展開》等8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志上發(fā)表學術文章140余篇。李浩,江蘇省吳汀人。1985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曾在安徽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工作,現任南京師范人學法學院教授,法學院黨委書記,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強制執(zhí)行法研究會剮會長,江蘇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1997年獲安徽省先進工作者稱號,2006年被評為江蘇省有突出貞獻的中青年專家。代表作:《民事證明責仃研究》、《民事審判中的調審分離》、《民事再審程序改造論》、《舉證時限制度的網境與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