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的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親屬身份法。親屬身份關系是親屬法的基本內容。將親屬法簡單命名為“婚姻法”,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因為婚姻關系無法概括全部親屬關系。親屬關系完全圍繞身份權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而存在,與物權、債權等財產關系一樣都是民事流轉關系,只不過是特殊的民事流轉關系而已。親屬法與人格權法、物權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一樣,都是以民事權利為中心的權利法,并因此而使民法分則各部分的內容相互協(xié)調一致。第二部分是親屬生前財產法。由于親屬死后財產法是繼承法,親屬生前財產法沒有必要那么復雜,就叫做親屬財產法好了。財產是家庭生活的基礎。親屬在家庭中共同生活,沒有財產作為基礎,就無法生存,更無法和諧發(fā)展。第三部分,是親屬死后財產法,也就是繼承法。當特定的親屬死亡之后,他所遺留下的遺產,應當在其近親屬之間流轉,或者依據他的意愿遺贈給他人,發(fā)生繼承法律關系。家事法通過以上三個部門,全面展開自己的內容,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