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權制度是一個致力于貫徹徹保險法損失補償原則的制度,根據這一原則,被保險人應當獲得充分的補償,但絕不應獲得超額補償。這一目標指引意味著保險代位權制度的規(guī)范機制從本質上而言將是一個以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為核心的救濟制度。然而,在這一統(tǒng)的主旨之下,大陸與英美兩大法系卻呈現出法定的債權移轉與權利法定代位兩種相對迥異的安排格局?;谖覈苑ǘǖ膫鶛嘁妻D來安排保險代位權制度的現狀,有必要充分了解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權利法定代位的制度安排,通過對兩種制度從理論到規(guī)則層面的全面比較,從中尋找出一個相對理想的規(guī)范機制,并將之作為構建保險代位權制度的基礎,以促進這制度實現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這一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