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勞動關系的建立
1.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
2.參加崗前培訓能否是建立了勞動關系?
3.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算工傷嗎?
4.建筑公司將工程轉包、分包給實際施工人,由實際施工人招募的工人是否與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5.以掛靠形式經營,自身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其雇用員工之間勞動關系如何確認?
6.企業(yè)可以隨時延長或者縮短試用期嗎?
7.實習期的學生是否與實習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
8.非全日制用工是雇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
9.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嚴重嗎?
10.律師事務所是不是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
11.如何約定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
12.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條款?
第二章 員工管理與規(guī)章制度建設39
13.規(guī)章制度在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中能作法律依據(jù)嗎?
14.規(guī)章制度內容違法有何惡果?
15.不合理的規(guī)章制度有何法律后果?
16.企業(yè)如何公示規(guī)章制度才有法律效力?
17.怎樣增強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力?
18.勞動合同與規(guī)章制度不一致如何處理?
19.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扣除工資是否可行?
20.試用期內以“考核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有何法律風險?
第三章 工薪、工作時間、休假管理
21.如何合理設計工資結構?
22.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可以自行約定嗎?
23.試用期用人單位可以隨意約定工資嗎?
24.提成制工資中約定款到提成是否可行?
25.員工不申請休年假企業(yè)是否可以免責?
26.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能否主張加班費?
27.不定時工作制下有加班費嗎?
28.“三期”女職工工資如何支付?
29.員工病假工資怎么支付?
30.離職的員工能要求年終獎嗎?
第四章 違約金、培訓、服務期限、商業(yè)秘密、競業(yè)限制約定
31.為防止員工“跳槽”約定違約金是否可行?
32.試用期內簽訂的培訓協(xié)議是否有約束力?
33.經過崗前培訓能否約定服務期?
34.因企業(yè)違法服務期內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35.員工在服務期內違紀被辭退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36.員工提前離職培訓費是否需要退還?
37.勞動合同期限短于服務期限服務協(xié)議還有效嗎?
38.用人單位沒有支付保密費員工是否有保密義務?
39.客戶名單怎樣才能受到商業(yè)秘密保護?
40.沒有支付費用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可以不執(zhí)行嗎?
41.勞動合同期內支付競業(yè)限制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42.企業(yè)提供住宅、解決戶籍等福利待遇能否約定服務期?
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
43.用工單位是否有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44.用工單位“有權調崗”的約定合法嗎?
45.“員工不勝任工作”能否隨意調崗、調薪?
46.更換員工的工作地點是否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47.用工主體發(fā)生變化勞動合同是否繼續(xù)履行?
第六章 工傷等社會保險事務
48.違章作業(yè)致傷算工傷嗎?
49.職工下班途中繞路發(fā)生交通事故能認定工傷嗎?
50.員工受傷后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逾期的怎么辦?
51.享受工傷待遇的員工能夠得到哪些賠償?
52.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受傷后如何賠償?
53.非法用工用人單位如何賠償受傷的員工?
54.因工作發(fā)生口角受傷能否得到工傷保險賠償?
55.用人單位能根據(jù)勞動者的要求以補助形式代替繳納社保嗎?
56.非全日制員工社保費誰承擔?
57.試用期員工可以不繳社保費嗎?
58.因社?;鶖?shù)低于月工資能夠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嗎?
59.用工單位能否因員工享受醫(yī)療保險而不支付病假工資?
60.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員工工傷能否獲得雙份賠償?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61.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62.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有何約束?
63.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何法律風險?
64.員工可以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嗎?
65.用人單位可以因員工受到行政拘留處罰而解除勞動合同嗎?
66.用人單位能以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嗎?
67.通常情況下員工辭職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嗎?
68.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yè)員工如何自我保護?
69.用人單位可否單方與在醫(yī)療期內患病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70.女職工“三期內”嚴重違紀勞動合同可否解除?
71.勞動合同期滿后終止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72.員工提供虛假證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73.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內不得結婚、不得生育是否可行?
74.企業(yè)不支付獎金和津貼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5.企業(yè)可與患職業(yè)病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第八章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
76.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77.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哪些情況下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78.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哪些情形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79.經濟補償金計算的基數(shù)是什么?
80.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承擔什么代價?
81.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能否同時適用?
82.因員工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如何賠償?
83.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企業(yè)離職承擔法律責任嗎?
第九章 勞務派遣
84.被派遣員工發(fā)生工傷誰負責?
85.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被派遣員工退回嗎?
86.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嗎?
87.用工單位可以不支付被派遣工的加班費、獎金嗎?
88.勞務派遣中被派遣勞動者工資誰負責?
89.被派遣工病假期間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90.派遣公司可否解除“三期”女工勞動關系?
91.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十章 勞動爭議的解決
92.提起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唯一途徑嗎?
93.企業(yè)未上社會保險、欠繳保費員工能提起勞動仲裁嗎?
94.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請求有時限嗎?
95.拖欠員工工資糾紛是否適用一年仲裁時效?/330
96.企業(yè)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爭議仲裁地域管轄嗎?
97.用工單位在勞動仲裁中有哪些舉證義務?
98.員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由誰舉證?
99.何謂勞動仲裁中的“一裁終局”?
100.電子郵件能否作為證據(jù)使用?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