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新,北京市人,1959年6月生,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83—1988年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工作。1988年起在高校從事法學教學科研工作至今。以主編、副主編、參編的身份參與《法律碩士綜合考試應試指導》《企業(yè)債權的保護與追索》《企業(yè)的并購與破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百科全書·刑法卷》《公證與律師制度》《國際商法》等十余部著作的寫作;公開發(fā)表了《憲法權利規(guī)范在私人關系中的適用》《中外律師實習制度研究》《特許經營中的律師實務》《關于新律師法第33條的芻議》《校外法學實踐基地建設的研究與實踐》《醫(yī)療糾紛中的律師調解策略》《律師實務課程教學探索》《論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刑事責任》等十余篇論文。從1989年起,先后在北京方正律師事務所、北京新元律師事務所從事兼職律師工作?,F(xiàn)任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市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文化娛樂與體育專業(yè)委員會委員。陳偉,1983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同年進入北京法制報社從事編輯、記者工作。1985年調入北京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20世紀90年代赴美留學工作,期間獲得紐約大學法學院比較法碩士學位。20世紀90年代末。受美國紐約某律師事務所委派回國工作。2000年后調入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任教并在北京國信律師事務所擔任兼職律師至今。王茂華,1957年3月生,祖籍河北省完縣。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畢業(yè)于河北大學法律系,曾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后于1986年10月調入機械工業(yè)管理干部學院,現(xiàn)在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從事法學教學工作。主要著作有:《法學基礎與行政法》《行政法學》《經濟法學》《經濟合同法大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庭審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