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實現不僅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持、資金的投入、人才的培養(yǎng)和引進,而且需要相應的法律保障。村民自治權無法保障原因很多,其中,制度供給不足是一個重要方面。本書全面、系統(tǒng)地分析了村民自治權的理論,認為個人自治和團體自治是民主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其學理基礎是人民主權思想其本質是地方自治的延伸。調研表明,我國村民自治權的運行無論在民主選舉、民主管理,還是在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方面都還存在制度缺陷。因此,要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首先要明確村民自治的性質及其定位,確認村民自治組織為法人團體;其次,村委會的撤換、罷免問題必須要有相應的程序規(guī)定;再次,村民自治權運行的司法救濟機制必須加以完善;最后,要制定《村民自治法》,構建起基層民主自治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