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既有犯罪構成體系均是分析模式,不能解決中國刑法的特有問題——犯罪概念“但書”的體系定位,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在傳統(tǒng)犯罪構成中不能體系定位,而在其他犯罪構成體系中起定位違背犯罪認定思維邏輯之正常順序,固守傳統(tǒng)犯罪構成四要件體系無法吸收德日階層體系理論成果。我國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就認定犯罪而言是完善而適格的?!斗缸锔拍钪萍s下的犯罪構成體系研究》據(jù)此建構了由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組成的犯罪構成三層面體系。在社會危害性層面判斷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在刑事違法性層面歸集罪狀規(guī)定的基本入罪條件,在應受刑罰處罰性層面對是否屬于“但書”及客觀處罰條件進行判定,而動機、違法性認識、期待可能性屬于“但書”判定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