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寫于1771年,作者自稱是“對于別人來說無關緊要的家族逸事”。
第二部分 和第一部分寫于同一時期, 主要講述作者從倫敦再次回到費城,開始創(chuàng)業(yè)以及成家的歷程。
第三部分 寫于1784年,地點在法國巴黎附近。作者自稱寫作的目的是“為了公眾”,不過,后來因為革命工作而中斷。
第四部分 寫于1788年,地點在費城的家里, 作者簡要介紹了自傳緣起、對政黨與宗教的見解、學習外語以及初入政壇的一些情況。
第五部分 自傳中內容比較多的一部分,介紹了他一生中的主要工作和重要事件。
第六部分 自傳的最后一個部分,是作者在其去世的前一年寫的,不過很可惜, 沒有寫完他就去世了。這部分內容主要是敘述與領主打官司的一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