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參與型法學教育模式改革成果叢書·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理論與實踐》闡述當事人模式的湘大經驗、基礎理論,并在此基礎上重點介紹了“駕考合一”、“身高歧視”等十大典型案例。這對于我國的法學教學具有重要借鑒意義。“模擬法庭”、以師傅帶徒弟式的“法律實習”、以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為主的“法律診所”等教學模式。但總的而言,其教學效果并不理想?!澳M法庭”的缺陷在于“模擬”而非“真實”?!胺蓪嵙暋敝皇菍厴I(yè)后的職業(yè)體驗前提而已,根本不能稱之為課程,為了節(jié)約教育資源,還不如讓學生早一點畢業(yè)?!胺稍\所”主要引導學生從律師的視角思考問題,雖然對我國的法學教育是一種促進,但當前我國法學院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去向多數為司法機關和政府機關,法律診所教育顯得有點不合時宜。另外,法律診所需要大量的師資和資金投入,也非我國一般法學院所能承擔,因此在失去福特基金的資助下,法律診所教育在我國舉步維艱,效果有效。為此,借鑒域外先進的教學理念,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創(chuàng)立一種全新的法學實踐性教學模式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