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設遵循著自身的規(guī)律性,首要的是對政府職能的變革,即要重新審視政府該管什么和該怎樣去管,要求對政府職能法定化和對政府職能偏失的糾正。政府職能設定歷來爭議較大,但由“萬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已成定論,問題的關鍵在“有限”的內容配置以及職能實現的方式,《法治政府的構建:理論與運作》討論了政府職能的法治化,目前政府職能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政府職能轉變和創(chuàng)新提出了設想。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公務員在觀念和行為上做出回應,在觀念上要求樹立依法行政理念,以德行政,在行為上強調依法執(zhí)法,廉潔高效。法治政府建設必須提高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強化依法行政理念和能力,《法治政府的構建:理論與運作》著眼于法律意識與行政選擇,對法律意識與行政選擇的相關性進行追問,力圖揭示違法行政的內在的深層根源?;诖恕斗ㄖ握臉嫿ǎ豪碚撆c運作》從公務員應具備的法律意識、依法行政觀念的培育、法治氛圍的形成等方面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進行了分析。對作為依法行政重要補充的以德行政進行了探討,分析了依法行政的困境,論證了以德行政作為依法行政必要補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依法行政與以德行政相輔相成,互為依托,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