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冬,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導師。1983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1989年獲民商法碩士學位,2003年獲法學博士學位。1994~1995年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訪問學者在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研修兩年?,F(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農業(yè)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能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土資源部專家評論員。著有《溯本求源集》、《從大清律例到民國民法典的轉型》、《民法案例精析》、《民法案例重述》、《物權法典型案例疏議》、《侵權責任法典型案例重述》、《中國礦業(yè)法律制度研究》等數十部學術專著。發(fā)表有《試論科研生產聯(lián)合體》、《特許經營中的雙重法律調整》、《中國固有民法辨》、《民有私約如律令考》、《論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其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礦權的法律定位及立法選擇》等一百四十余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