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薇女,1964年4月生,安徽警官學院副教授,兼職律師,“雙師”型專職教師。1985年7月畢業(yè)于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經濟法專業(yè),2003年1月獲安徽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先后擔任經濟法、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系副主任、系總支書記。擁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在《安徽警官職業(yè)學院學報》、《學術界》、《宿州師專學報》、《安徽日報》等期刊雜志上發(fā)表《WTO規(guī)則與我國外資國民待遇制度的適用》、《健全我國公司減資法律制度》、《關于加入WTO后中國票據法進一步完善的法律思考》、《論董事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必要性》等多篇論文,主編、副主編、參編《商事法》、《經濟法》、《經濟法原理與實務》等多部教材,與他人合編《緣法而行》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