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統(tǒng)一全國以后,瓷都景德鎮(zhèn)經歷了明代的發(fā)展更加完善。清政府針對窯業(yè)進行了多項改革,包括:窯業(yè)隸屬內務府管理,督窯官由皇室直接任命,廢除明代的徭役制度,官搭民燒制度化,官窯次品就地變價等。特別是廢除明代的徭役制度和官搭民燒的制度化,使民窯掙脫了封建特權的捆綁和束縛,釋放出巨大的能量。首先對明代舊有的窯爐進行了結構性的改造,加大了容積,使窯爐的長、寬、高都在原有基礎上得到較大的拓展,裝燒量均為明代的三四倍以上。窯爐的密封提高了燒成溫度,使瓷胎的緊密度增強,胎骨明顯更堅硬致密。官搭民燒的廣泛推行使原先只能生產日用粗瓷的民間窯場也可以生產供應皇室使用的御用細瓷,官、民瓷器同出一窯的現(xiàn)象十分普遍,民窯聲譽大增。窯戶們?yōu)榈玫焦俑G的青睞獲取更人的利潤,會全力提高產品的質量,留出最好的窯位供官窯使用,在完成官派定額之后燒制高檔商品瓷供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