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建立后,司法建設的步伐大幅加快,新式法院的設立全面鋪開。國民政府將此視為重要政績大力宣傳。在“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級新式法院中,基層法院即地方法院數量最多、分布最廣、管轄案件比重最大、訴訟程序最完整、與民眾聯系最緊密、社會影響力最深入。1927年11月,國民政府組建丹徒地方法院,次年更名為鎮(zhèn)江地方法院。鎮(zhèn)江淪陷期間,停止辦公;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恢復辦公;1949年4月,被人民解放軍接管。從1928年至1949年,鎮(zhèn)江地方法院實際運行了13年,集中展現了國民政府時期基層法院的發(fā)展進程,集中反映了國民政府時期的基層司法面貌,是此一時期基層法院的典型代表,具有較高的歷史研究價值和現實法治意義。檔案資料的豐富和公開,省會鎮(zhèn)江的環(huán)境與定位,大大提升了鎮(zhèn)江地方法院的學術研究樣本性。 本文認為需對國民政府的基層法院進行更加深入和客觀的評價:基層法院具有推動基層司法近代化、維護司法統(tǒng)一、加強司法建設、改善基層治理的歷史價值;基層法院存在的諸多問題和弊病,歸根結底在于國民政府司法心態(tài)浮躁、經濟因素掣肘和官僚主義浸染等因素的制約。國民政府的基層法院告訴了后人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國民政府政改遲緩,制約了司改的推進;司法是系統(tǒng)工程,需由中央統(tǒng)籌謀劃;司法權不能在中央和地方間進行分割,必須消除司法地方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