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擔保的一般規(guī)定
1.個人雇傭關系中的人事?lián)J欠駥儆趽7ㄕ{整的范疇?
2.反擔保中,保證人有優(yōu)先權嗎?
3.抵押物被毀損后所得的保險金是否繼續(xù)作為擔保財產?
4.以未成年人的財產用作債務擔保是否有效?
5.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是否還需承擔擔保責任?
6.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授權為他人提供保證的效力如何?
7.未經股東會同意以公司名義為股東提供的擔保是否有效?
8.債務人未明確約定歸還哪筆借款時,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應如何確定?
9.對超過最高限額的債權,銀行能否主張優(yōu)先受償?
第二章 保證
1.能否僅憑字面意思就認定為一般保證方式?
2.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能否僅起訴保證人作為被告?
3.保證人是否可以代債務人行使抗辯權?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還款期限及違約責任予以變更,保證人能否免除保證責任?
5.保證人在債務人死亡后,是否還應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6.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后以何種程序行使追償權?
7.連帶責任保證人之一承擔保證責任后,是否有權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向債務人與其他保證人追償?
8.保證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jié)假日時可否順延?
第三章 抵押
1.擔保人對物權法實施前未進行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是否應承擔責任?
2.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能否得到保護?
3.物的擔保與人的保證同時存在,應當如何處理?
4.當事人關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約定內容是否有效?
5.以經營權、管理權等用于抵押,是否受法律保護?
6.以將來取得所有權的財產設定抵押是否有效?
7.抵押物價值大于受擔保債權的數額的,是否可以再次設定抵押?
8債務人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分別設立抵押,兩個不同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9.未經共有人同意所設立的房產抵押是否有效?
10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期間屆滿,抵押權還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11.抵押權人能否對他人已支付全款并實際占有的不動產主張權利?
12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價款與抵押權人的債權共存時,哪~個應當優(yōu)先受償?
第四章 質押
1.以貨幣設立動產質押的,是否必須轉移占有?
2.典當行就典當的汽車是否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3.質權人違約使用質物造成出質人損失的應如何承擔責任?
4出質期間,質物所產生的孳息由誰享有所有權?
5.應收賬款質押是否具有優(yōu)先于保證的受償權?
6.債權轉讓后,新債權人對原抵押與質押財產能否繼續(xù)享有相關權利?
第五章 留置與定金
1.債權人是否有權直接行使留置權?
2.債權人在訴訟期間拍賣留置物并導致債務人損失的,該行為是否應承擔相關責任?
3.不當行使商事留置權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
……
第六章 合同債權
第七章 侵權債權
第八章 其他債權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