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專利主題是專利可能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最大范圍,是專利權客體的獨立和首要條件,發(fā)揮著調整專利保護范圍、限制專利制度的固有缺陷的功能。傳統(tǒng)可專利主題基本上限于自然科學領域,堅持客觀、可見和可衡量的“利用自然規(guī)律”、“物理變換”或技術性的標準和較寬的不可專利的主題范圍,從而確定了清晰的專利保護范圍,避免了專利制度的固有缺陷,確保了專利制度的正常運轉。技術發(fā)展、社會控制結構變化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深化共同推動可專利主題標準從傳統(tǒng)的技術性或物理變換的“硬”標準轉向了更富彈性的如“實用、具體、有體結果”測試之類的“軟”標準,并使原有的“算法”、“計算機軟件”、“商業(yè)方法”等例外紛紛被拋棄或者限制解釋,專利保護范圍大大拓寬。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識經濟時代技術發(fā)展的客觀要求,但卻在某些技術領域出現了申請激增、審查遲延、質量降低、訴訟爆炸、灌木叢等問題,專利制度面臨嚴峻挑戰(zhàn),必須確定新的可專利主題標準與范圍。知識經濟時代可專利主題應該既能充分吸納新技術,又最大限度地避免專利制度缺陷,故此新的技術性標準和明確的不受專利保護對象是恰當的。目前我國專利制度中的可專利主題規(guī)定和專利實踐是適當的,應繼續(xù)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