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3月15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予以公布。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據該決定作出了相應修改,并重新公布。這是我國15年來首次修改立法法,立法法的修改開啟了新形勢下我國立法改革的序幕。作為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立法法的修改關乎國家政治制度的頂層設計,每一處修改都意義重大,必將對未來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設進程產生重大影響。有鑒于此,我社特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擔任主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組織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一書。《釋義》將本次修改的立法法做了逐條解釋,特別針對以下六個問題進行了充分說明:(一)規(guī)范授權立法,不再放任;(二)授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三)明確細化“稅收法定”原則;(四)界定部門、地方政府規(guī)章邊界;(五)對司法解釋加以規(guī)范;(六)加強備案審查.《釋義》的推出,將有助于讀者充分領會和把握修改后的立法法的主旨和精髓,特別對各級人大代表的履職和人大工作人員的相關業(yè)務領域,都具有有效的學習作用和積極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