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羅德斯,(1927~2014)男,1952年在哈佛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當過海軍少尉、馬薩諸塞州律師,在擔任新澤西州高院上訴庭克拉普(AlfredClapp,1903~1988)大法官的助理之前在羅格斯大學法學院任教。1956年加盟圣母大學法學院直到退休。主要研究領域有民事訴訟法、法倫理學、法理學、法制史等。代表作有《法律事業(yè)》(1976年)、《法律與自由》(1986年)、《法理學經典問題》(2005年)等。1997年,他與著名邏輯學家波斯伯塞爾合作完成了這部法律邏輯經典之作——《前提與結論:法律分析的符號邏輯》?;羧A德·波斯伯塞爾,(1937~)男,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博士,美國邁阿密大學哲學系退休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有邏輯學、認識論和大陸理性主義。代表作有《邏輯學導論》(1974年)、《命題邏輯》(1974年)、《論證》(1978年)、《謂詞邏輯》(1976年)等。1997年,與著名法學家羅德斯合作撰寫了《前提與結論:法律分析的符號邏輯》。杜文靜,女,南開大學數理邏輯方向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專業(yè)博士后,現任華東政法大學人文學院講師和理論法學專業(yè)法律邏輯方向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法律邏輯。2010年7月進入華東政法大學人文學院,從事邏輯學教學。代表性著作有:《反基礎公理的模型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代表性論文有:“論基礎公理與反基礎公理”(載《邏輯學研究》2013年第2期)、“驚訝事件的證據力”[載《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刑事審判中驚訝事件證據的證明力”[載《中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