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第7版)》講解廣義經濟法,在內容安排上遵循民法一商法一狹義經濟法的邏輯順序來敘述,由導論、民法、商法、部門經濟法四部分構成,共十五章。其中:導論一章,即第一章,主要講述《經濟法(第7版)》邏輯以及民法、商法和部門經濟法的基礎理論,包括這三個部門法的歷史、概念、基本精神和原則。這部分目的在于讓學生形成對廣義經濟法的總體印象。民法八章,主要講述民法總論的基本理論,包括第二章民事法律關系、第三章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第四章訴訟時效;民法分論部分,包括第五章物權法、第六章知識產權法、第七章債權法和第八章合同法。這部分注重民法的基本原理,目的在于為學生奠定堅實的民法法律理論基礎。鑒于勞動合同法在市場經濟發(fā)展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和影響越來越大,我們將勞動合同法的內容作為《經濟法(第7版)》第九章。商法三章,主要講述商法的具體內容,包括第十章企業(yè)與公司法、第十一章證券法、第十二章票據法。這部分目的在于讓學生了解商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基本原理。部門經濟法三章,包括第十二章競爭法、第十三章稅法、第十四章銀行法,這部分目的在于讓學生了解幾個重要的經濟法基本制度及其原理。需要指出的是,在邏輯上,部門經濟法中的銀行法只應包括金融監(jiān)管和調控法,但為了讓學生全面了解銀行法,《經濟法(第7版)》增加了商業(yè)銀行法的內容并統稱銀行法,歸為部門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