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官掌握著“生殺予奪”權力,人命攸關,容不得絲毫的差錯。如果錯判一個人,甚至錯殺一個人,將造成無可挽回的嚴重損害和重大影響。法律程序制度是防范刑事冤錯案件的治本之策,同時也是法院和法官的護身符、保護神。近年來,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繼進行了“大修”,特別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逾百條,很多都不是簡單的“修枝剪葉”,而是涉及刑事司法理念和原則的重要問題。為貫徹執(zhí)行好“兩法”規(guī)定,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第六次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會議,要求更新和轉變刑事司法理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程序法治等主要精神和價值取向,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刑事審判工作中。新形勢、新任務必然對刑事法官提出新要求。但從實踐中看,刑事審判隊伍年齡老化、骨干流失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近幾年全國法院糾正的多起冤錯案件,也反映出部分刑事法官存在司法理念陳舊、證據意識不強、政策把握不準等諸多問題,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刑事審判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為提高刑事審判隊伍的專業(yè)化水平,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我們采取法官教法官的模式,以網絡視頻為依托,在全省法院舉辦了為期三個月的“刑事法官大講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