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翻譯的《美國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是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EPA)2014年9月頒布的**版本,該版本除修改總則等相關內容外,主要補充了消殺劑(Antimicrobial Pesticides)的登記資料要求。整個資料要求有14部分、87條款,其中A和B部分為總則和資料要求使用說明,C、D、E、F、G、K、L、N、O部分規(guī)定了一般農藥試驗許可和登記的產品化學、殘留、毒理、暴露、環(huán)境和漂移等方面的技術資料要求;U、V和W部分分別規(guī)定了生物化學、微生物農藥和消殺劑的登記資料要求。美國登記資料要求的特點是表格形式,每部分資料要求都有一個資料要求表,表格規(guī)定了不同使用類型下的登記資料要求,同時也列出了試驗準則、測試物、試驗說明,表格后面是試驗要求說明。資料要求的表格化使條目和要求十分清晰,有利于讀者使用和識別;同時表格后的說明,對各種特殊情況的試驗和資料要求進行了明確,使一個表包含了各種特殊情況的資料要求,顯得十分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