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國《民事訴訟法》修訂時增加了執(zhí)行異議之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執(zhí)行程序中案外人權利實體性救濟的空白。但在2012年我國《民事訴訟法》再次修訂時,卻沒有對此項制度作進一步完善。201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民訴法司法解釋》執(zhí)行異議之訴制度中,對案外人提出異議的條件、審查與處理情形等作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應該是一大進步。但案外人異議之訴制度的理論構建目前還尚未成熟,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種種缺陷,許多本應進入案外人異議之訴程序尋求救濟的案件,因案件事由的模糊而被阻攔在程序之外,各法院審理案外人異議之訴的裁判庭也不并一致,因此仍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栋竿馊水愖h之訴研究》一書是朱騰飛博士在其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上修改而成,提出了以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物主張的實體權利與執(zhí)行名義確定的權利人對執(zhí)行標的物主張的實體權利在時空上是否具有可兼容性作為異議之訴與再審之訴分界點的觀點,在裁判思路上,提出了裁判思路二階論的觀點,即先在假定實體權利存在的前提下推斷是否能阻卻執(zhí)行,如果該實體權利能阻卻執(zhí)行才進入對實體權利的審示。這些觀點具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較強的學術創(chuàng)新。本書結合調研實踐和裁判文書,將案外人異議之訴進行類型化分析,這種研究思路克服了對案外人異議之訴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論研究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提高了研究結果在司法實踐中適用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