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又作子敦,號寄簃,浙江湖州人。晚清著名法學家,光緒九年(1883年)進士,歷任天津與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資政院副總裁、法部左侍郎等職。出身刑部的沈家本,舊律素養(yǎng)極深,在晚清的大變局中,擔起法制改革的大旗,放眼世界,致力鍛造融會中西、古今的新法制。在他主持之下,廢除了傳統(tǒng)酷刑,并將以《大清律例》為代表的傳統(tǒng)法系改造為包括刑律、民律、刑事訴訟律、民事訴訟律在內的西方部門法體系;同時,創(chuàng)辦京師法律學堂以培育法學人才,聘任日本法學博士來華參與修律,延請留學生翻譯大批歐美與東瀛的新式法典。本書通過探尋沈家本的生活、學術、思想軌跡,還原他在晚清這一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所作出的功績,如何yin領時代,影響后世,成為“中國法制現(xiàn)代化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