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是行政法尤其是大陸法系行政法學上所普遍接受和廣泛使用的法學范疇,也是行政法尤其是大陸法系行政法的核心。對行政行為的系統研究,幾乎需要行政法學的所有技術、涉及行政法的全部領域。《行政行為原理》討論了行政行為這一概念性工具的發(fā)展、演變、邊界及其法治價值,行政行為的分類和模式,抽象行政行為概念的由來、范圍、合法要件以及實踐案例,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作為依申請行政行為領域的受欺詐行政行為和政府信息公開實踐,需合作行政行為的制度,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和瑕疵,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原理,以及行政協議和行政合同的實踐。《行政行為原理》在寫作上努力探索行政行為原理的中國化,確立了行政法的司法中心主義,展示行政行為原理研究的新成果,探索和運用了判例研究的方法,嘗試了一條從判例來概括和總結理論的研究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