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法治建設研究:基于其以立法為主導的特征》是一本學術專著。在書稿中,作者論述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法治建設具有以立法為主導的特征,這由當時百廢待興的現(xiàn)實國情決定的,即法治建設必須首先實現(xiàn)國家經濟社會生活各層面“有法可依”。在經歷了開端、發(fā)展和縱深發(fā)展三個歷史階段后,這種以立法為主導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偉大成就,但也正是由于以立法為主導,人們的法律觀念和配套法律機制相對滯后于法律制度建設,產生了法律實施不力、“有法難依”等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標志著中國共產黨的法治思想向體系化發(fā)展,尤其是法治建設的“新十六字方針”的提出和強調“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核心”等論斷,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法治建設從以立法為主導的法律制度體系建設向以憲法法律實施為重點的實施體系建設的戰(zhàn)略轉型,并就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進行了研究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