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提出中國民法學界應該加強憲法意識,正面回應已經出現的民事立法合憲性爭議,未雨綢繆地對編纂民法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合憲性爭議進行預判和化解。 在2018年修改后的《憲法》框架下,從合憲性判斷的對象、法律解釋的合憲性、立法程序的合憲性和法律適用的合憲性四個方面探討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問題。 提出了“松散式、邦聯(lián)式”、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外的第四種編纂民法典思路——實用主義思路,并據此設計了兼具民主性與科學性的“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 對《民法總則》的編纂定位與內容設置、“債法總則”制度的實質內容與體例安排、“侵權責任編”的編纂背景與結構調整進行了深入分析。 利用法律大數據方法,對《民法總則》若干法律規(guī)范的去留問題和民法典條文形式性編纂技術進行了分析,并公布了《“中國裁判文書網”民事裁判文書分案由數量統(tǒng)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