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債權人團體利益,一方面可以保護債權人利益免受股東、董事等侵害;另一方面則強調公平保護債權人。與保護債權人團體利益有關的董事義務和責任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公司正常經營時以保護債權人利益為主要目的的董事義務,其典型為資本制度(分配制度)中的相關規(guī)定。此時,形式上董事直接對公司承擔義務,但法律往往賦予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對于董事違反此類義務的執(zhí)行權。第二,公司瀕臨破產或實際破產時,董事承擔與保護債權人有關的特殊義務。這又分為兩種情況:其一,在董事對公司的誠信義務中包含考慮債權人團體利益之內容,并且,債權人往往對董事違反該義務具有執(zhí)行權;其二,課以董事額外的、以保護債權人團體利益為目的的義務,如不得偏頗清償等,《涉?zhèn)鶛嗳藞F體利益保護之董事義務與責任法律制度研究》即圍繞上述兩種義務展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