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的計劃是要為民主社會設計出一種*適當的道德基礎,《政治自由主義》是對這一目標的發(fā)展或者說擴展。為了消除其正義理論的內部緊張,羅爾斯要徹底改變的并不是公平正義的實質內容或原則,而是如何來構想對它們的證明。后期羅爾斯在實踐的政治哲學視野下來修補自己的理論體系,構建了一套包含著新的“目的論證”的理論框架。羅爾斯正義理論政治轉向的標志是區(qū)分政治價值和完備性學說,把公平正義嚴格地限定在政治領域。依靠重疊共識、公共理性等理念,羅爾斯重建了《正義論》第三部分的穩(wěn)定性證明,為公平正義以及其他可能的自由主義觀念提供了一種政治自由主義的解釋。推動羅爾斯思想發(fā)展的動力主要來自于內部,即《正義論》的第三部分與全書觀點不一致和面向實踐的壓力,二者分別構成了羅爾斯正義理論轉向的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