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藥材標準》是廣東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制定和頒布實施的廣東省地方習用中藥材標準,是國家藥品標準體系的重要補充?!稄V東省中藥材標準》依法收載國家藥品標準未收載而廣東省轄區(qū)范圍內臨床習用的中藥材品種。國家藥品標準一經頒布實施,《廣東省中藥材標準》收載的相同品種標準同時停止使用?!稄V東省中藥材標準》由凡例、正文及附錄共同構成。正文之后的標準起草說明供使用標準時參考,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稄V東省中藥材標準》分冊頒布,本冊為第三冊。各冊若收載相同品種,以新頒布的標準為準,之前頒布同品種舊標準應同時停止使用。若凡例、附錄出現(xiàn)修訂,則之前分冊頒布的標準亦應按新的凡例、附錄執(zhí)行。凡例是為正確使用本標準進行質量檢定的基本原則,是對本冊標準正文、附錄及與質量檢定有關的共性問題的統(tǒng)一規(guī)定?!稄V東省中藥材標準》的項目與要求、檢驗方法和限度、標準物質(對照品、對照藥材、對照提取物)、計量、精確度、試藥、試液、指示劑等均按現(xiàn)行版《中國藥典》執(zhí)行;使用《廣東省中藥材標準》進行質量檢定工作時除本標準另外有規(guī)定外均應符合現(xiàn)行版《中國藥典》凡例的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