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代依正史,以明洪武元年(三六八年)至崇禎十七年(一六四四年)為明代。史料收錄起自元至正十六年(一三五六年)朱元璋奉韓林兒正朔為吳國公,止于南明,紀事用明代紀年。宮廷具有宮室和朝廷雙重含義。由于中國封建社會“家國重構”的政治特征,宮廷的地理范圍,并不局限在紫一禁城之內。《長編》收錄宮廷建筑史料的范圍,就建筑的類型而言,依據明代歷朝《實錄》修纂凡例,包括:宮殿,苑囿,行宮,都城,天地宗廟社稷及應神祗壇場,山陵,國家和皇家衙署、學校,王府、公主府,王墳、公主墳,敕建和使用國家錢糧及內帑營造的寺觀及其他建筑,酌情收錄明代修繕過的歷代名勝古跡。它們大部分屬于“官式建筑”。收錄內容,就建筑歷史而言,收錄上述建筑的地理區(qū)位、規(guī)制以及興建、修繕、改建、存廢等沿革過程。就建筑的指導思想而言,收錄明代君臣關于上述建筑興作及其制度損益的諭旨奏疏。就建筑活動及其管理而言,收錄工部及內廷工程管理機構的官制、督造官員、著名匠師,工匠起取放免,建筑材料燒造采運,工程錢糧運籌。就建筑規(guī)則而言,收錄工程管理制度與營建法式。史料采編于歷史文獻。首重史部之正史、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地理、政書,也注重民間編纂的嚴肅野史等各類書籍,兼及子部雜記類和集部別集類的私人著述。史料的形成年代主要是明清兩代,個別地方志延后至近代。明代各朝《實錄》中的建筑史料是收入《明代宮廷建筑大事史料長編:永樂洪熙宣德朝卷(套裝1-4冊)》的核心史料,其制度足憑,年月可考。采編群書記載的目的是廣為征信,以備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