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的人被套上了不公正的枷鎖:有的人尚未被定罪就受到了處罰;有的人雖然沒有犯罪但也受到了處罰;有的人即使償還了社會債務,仍然會被處罰。事實證明:對于輕罪刑罰而言,判決既不是開始,也不是結束,無論是罰款、緩刑、還是監(jiān)禁等正式的法庭判決,都只不過是人們真正所承受的一部分經歷。 其實,一旦公民個人陷入了輕罪程序,他所受到的一系列懲罰性對待可能會超過任何法律判決。他將被逮捕和監(jiān)禁,罰款和監(jiān)管,他的行為將被告訴家人和雇主,并且留下犯罪記錄。而且他還可能失去工作、信貸、福利,移民身份或者住房——所有這些經歷都將成為他難以承受的巨大負擔。與大多數重罪不同,這些負擔可能會比判決本身更糟糕。無論這個人的行為是罪有應得,還是僅僅應該被譴責,輕罪制度都能發(fā)揮作用。這就是“無罪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