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陽光,湖南平江人。法學博士、博士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 兼任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市經濟法學會副秘書長、《月旦財經法雜志》執(zhí)行主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專家顧問、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社會職務。張婷,江蘇徐州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碩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任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金融安全與金融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北方工業(yè)大學銀行復蘇與處置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常務理事等職務,獲評為ALB2017年中國*佳女律師、錢伯斯亞太榜單破產重組領域推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