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法實在是一個非常復雜和籠統(即不明確、含混)的概念,漢語作為第二語言/外語教學法亦是如此,討論起來,難免掛一漏萬。語言教學法,上可以指教學理念和信念(比如依據對語言本質的認識、對語言學習的認識以及對語言教學的認識所形成的“三觀”:語言觀、語言學習觀、語言教學觀等)、教學原則以及教學的整體設計等,在這個意義上,常被稱為“教學法理論”“教學路子”等;中可以包括教學過程安排、教材的編寫(呈現方式)與使用、教學策略、評估方式與手段等;下可以具體到某種課型、某個語言要素、某種語言技能怎么教,甚至是課堂教學所使用的某個方法、技巧等。大家對教學法的認識和理解頗為不同,于是也就有了不同的概括與分類,“教學法是有層次的,可以依據其側重的方面分類”。安東尼(1963)建構了一個三層的教學法體系AMT,即Approach-Method-Technique,Approach是理論性的、原則性的,Method是程序性的,Technique是工具性的、實施性的。理查德和羅杰斯(1986)則提出了一個以Method為統領,下面由Approach、Design和Procedure三個部分組成的教學法框架ADP。Design要根據語言觀和語言學習理論(即Approach)決定教學目標,形成教學大綱(選擇教學內容和組織方式),組織教學活動,闡釋教學中的師生關系以及教學材料的功能,并在Procedure中加以貫徹和實施。國內漢語教學界熟悉的是呂必松(1987)提出的“四大環(huán)節(jié)”說,即總體設計、教材編寫、課堂教學和測試?!斑@四大環(huán)節(jié)環(huán)環(huán)相扣,缺一不可。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總體設計是其他環(huán)節(jié)的前提和主要依據;教材是課堂教學的基礎;課堂教學是直接幫助學生掌握語言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其他環(huán)節(jié)都必須為這個中心環(huán)節(jié)服務;測試是檢驗的手段,它不但檢驗學生的學習成績和達到的水平,而且檢驗包括測試本身在內的全部教學活動是否科學、合理、有效。”可見“現代外語教學法是一個多元化、多角度、多層次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