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各種“事件”和各色“門”的頻發(fā),引發(fā)了大眾對組織污名化的關注。組織污名作為一種普遍存在,往往會在組織發(fā)展期間與其長期伴生?;谏鐣录J知理論提出了組織污名研究的主體視角,區(qū)別于傳統的組織污名研究從被污名化對象,即被施予污名的組織自身出發(fā),本研究認為施予污名的外部利益相關者的視角更值得關注。這不僅契合組織研究前沿的評價視角,同樣,也進一步彌補了組織污名研究中對主客體視角關注不平衡的不足。以風險的社會放大框架作為分析框架,探討了意見領袖對組織污名影響的社心理機制,并從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進行驗證。不僅豐富了風險的社會放大框架的中層解釋機制,同時,這也從另一方面印證了污名具有一定的社會控制功能。同時,對組織如何利用意見領袖個體風險放大站的功能,通過情緒管理弱化大眾風險感知,進而降低組織污名帶來的消極影響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