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法共七章68條,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為總則、預防犯罪的教育、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和附則。 本次修訂時有以下特點:一是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相呼應;二是明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則和機制;三是明確界定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含義;四是強化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五是加強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六是充實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