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法總論》(兩卷本)為葡萄牙司法部前部長、澳門大學榮譽博士、科英布拉大學安圖內斯·瓦雷拉教授的重要著作。本書第一卷共分三章,依次為概述、債的淵源和債之類型。第二卷的討論從債之履行及與之相關的不履行問題開始(第一章)。這是因為履行在債權關系的常規(guī)進程中所具有的首要地位:不論給付屬于哪一種類型,債的天然目的總是履行,履行是滿足此一關系的積極方利益的正常手段 。第二章介紹履行以外的債務消滅原因,包括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更新、免除、混同等等。在認識了債務關系生命歷程的不同階段(從作為債的淵源的事實到終結這個約束存在的行為,包括履行及其他消滅原因)以后,第三章介紹了在這個關系進程中偶然出現(xiàn)、但經常在實踐中存在的現(xiàn)象:債權、債務及任一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的移轉。這些現(xiàn)象如今在商業(yè)交易領域中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最后第四章和第五章論及債的一般擔保與特別擔保等補充內容。一般擔保所研究的是為保障債權人針對債務人財產所享有的補充權利而設的法律工具。在各種特別擔保之中,基于實務利益的考慮,特別論述了保證、質權以及抵押權。上述后兩項屬于擔保物權,但是正如《民法典》的立法立案一樣,考慮到這些擔保相對于被其擔保之債的工具性或功能性特征,一般會將其置于債法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