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一個特殊領域,其實施的效果決定了我國政府審計資源能否有效整合、審計全覆蓋目標能否達成、審計公共服務均等化能否實現(xiàn)、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協(xié)同的公私合作關系能否建立、審計監(jiān)督權獨立性保障、政府審計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使命的履行等一系列國家治理領域中的重要命題,而我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現(xiàn)狀是既有經驗不足、管理經驗落后、法律規(guī)制松弛,具體到政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領域形勢更加嚴峻,使得政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從理論到實踐都處于一片混沌無序的困境中,政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的主體如何從法律上予以界定?主體間權利義務邊界如何劃清?主體問的權利義務沖突如何化解?政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的法律規(guī)制路徑和策略如何選擇?《憲法》《審計法》《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何圍繞政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法律規(guī)制目標進行修改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基礎上的公私合作機制如何創(chuàng)新?這些問題導引并決定了本書的謀篇布局走向和分析研究思路。